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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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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申請內容
完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意見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案件確定成立後,原則上辦理期限為七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及例假日或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停止上班日)。»
提醒您陳情內容如為勞動基準法事項(超時工作/加班費/資遣費/特休...等),考量案件辦理時效問題,請逕洽本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詢問,聯絡電話:07-8124651,或點選勞動條件科<連結網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