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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意見信箱

網路服務規定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意見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1. 依據「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人民陳情以書面為之者,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利後續案件回復處理結果。
    2. 民眾至系統填寫信件內容及聯絡資料。
    3. 本處受理、辦理及回覆。

    «案件確定成立後,原則上辦理期限為七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及例假日或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停止上班日)。»

     

    提醒您陳情內容如為勞動基準法事項(超時工作/加班費/資遣費/特休...等),考量案件辦理時效問題,請逕洽本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詢問,聯絡電話:07-8124651,或點選勞動條件科<連結網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