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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規定

    網路服務規定

    1. 利用「便民一路通」網路申請服務,如未依受理機關規定,於一定期間內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時,受理機關得註銷該申請案。
    2. 申請人於辦理案件申請時,須依案件之需要詳填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住址等通訊資訊,以利資料處理郵寄作業進行,若因申請人未填寫個人通訊資訊或資訊填寫錯誤致受理機關無法正確完成申請案件處理時,該申請案件延遲處理或無法處理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 申請人用「便民一路通」網路申請內容之傳訊,如經不可抗拒之外力(如斷電、斷線、網路傳輸壅塞等)干擾而導致傳送時間延遲,甚或無法接收、傳送致影響申請人權益時,各受理機關不負任何責任。
    4. 申請人使用本網路申請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申請人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 散播電腦病毒者。
    • 有盜用他人資訊申請案件者。
    •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5.申請人利用「便民一路通」服務時,可能會因其所申請之項目而連結至其他網站,「便民一路通」對於其他網站之經營或維運無涉,亦不對其他網站之任何行為負責。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聲明

    1. 高雄市政府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辦理您申請案件,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申請人於申請案件時,同意詳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等資訊,以利受理機關進行資料處理發送電子郵件作業;並同意其依業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進行申辦進度查詢等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3. 本聲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4.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平臺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