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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路權申請(鳳山區)

申辦說明

    1. 同意3個工作天前向本處提出申請,非期限內申請得不予通過,本申請表狀態【結案表示申請通過】

    2. 同意本次申請自行列印並請務必隨身攜帶,以備執法人員查詢

    3. 同意申請使用包含公共設施含道路、人行道、植栽及路燈等使用,若有損壞需負責修復及賠償

    4. 同意確實依據申請項目進行作業,超出限制、未踐行交通維持、應注意事項或違反相關規定者不得施工

    5. 同意違規施工者由警察機關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6. 知悉除申請使用道路外,需自行所洽申請單位:
      1. .建築工程使用道路設置安全圍籬或鷹架,洽工務局建管處申請
      2.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洽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通行證申請
      3. 大貨車及聯結車型行經非本市公告可行駛路線範圍,洽本市交通局申請臨時通行證申請
      4. 佔用停車格,洽本府交通局申請
      5. ‌婚喪喜慶及結隊通行、賽會、宴席、拍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行為於道路,洽警察局申請
      6. 集會遊行活動,洽警察局申請
      7. 車輛行駛路線涉及本市大型車管制路段通行部分,請向本府交通局與警察局申請。
      8. 涉及道路障礙等交通安全事項,請向警察局申請並會同交通局審認。
      9. 涉及道路障礙等交通安全事項依「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第2項辦
    7. 知悉本案核准內容未包含待命作業之車輛停等,施工車輛不得併排停車或影響緊急救災(護)作業及通行

    8. ‌同意自行設置警告及安全維護設施暨派員指揮疏導以維安全並保持道路暢通‌

    9. 同意若影響鄰近住戶人車進出會自行預先派員協調以維護其他用路人權益

作業天數

    工作天3天【工作天:能實際工作之日(不含特定期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國定假日、放假日之民俗節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之放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

聯絡窗口

    07-7998366

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