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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

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市民並具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者。

    二、補助條件: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 倍者(113年標準 21,629 元),補助保險費 70%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113年標準 28,838 元),補助保險費 55%

應備文件

    一、高雄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應計算之全家人口(含一親等直系血親、配偶、 申報扶養者)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最近一期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單或勞保加退保明細。

    四、其他證明:居留證或經驗證之國外身分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非自願失業領有失業給付證明、16 ()以上至 25 歲以下之學生證(需蓋 有當年度該學期註冊章)或當年度該學期在學證明或在學領有公費證明、 應徵召入營服兵役證明、服刑或因案羈押/拘禁證明、勞作金分戶卡近一年 資料、失蹤證明(失蹤 6 個月以上協尋未獲)、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 院開立之最近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需載明無法工作)、退休俸或撫卹金資料等。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服務員)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 2443

注意事項

    文件不齊經通知限期5日內(含假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予以退件

表單下載

    高雄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表(請下載本表單填寫並上傳)

作業天數

    10天

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