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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若你現在陳情案件其內容屬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的事項者請速撥打「1999」。

    二、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的權益,並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請您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市話、行動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 及具體內容,方便機關迅速處理,若經查證所留個資並非屬實,辦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三、提醒您自108年1月1日起,檢舉交通違規(檢據逕舉類案件)須提供檢舉人之「正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考量案件辦理時效及身份確認問題,市長信箱無法受理此檢舉項目,請改至本府警察局警政信箱檢舉。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聯絡電話:07-2317011。

    四、提醒您冒用他人資料將負法律刑責,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您的個資僅提供本府承辦機關通知聯繫,不另做其他用途使用。 請儘量以一件mail反映一件事情,以利案件處理,若有二件以上事情,請分別發送。建議(檢舉)類別倘有多項, 請選「非屬前述各類的其他事項」,該項由人工上班時分案,分案後才會寄出案號通知信。

    五、建議事項請求簡潔、明確,並以真實案件為限,本系統不受理非理性情緒發洩、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

    六、請於收到系統發出的確認信後7天內進行確認,否則該案件系統將不予受理。

    七、案件確定成立後,原則上辦理期限為五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及例假日或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停止上班日), 辦理機關得依案情複雜程度辦理展期。

    八、當系統處於定期維護時間每日凌晨01:00~02:00時,主機可能會停止所有服務,如有不便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