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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服務內容

    勞工倘遭事業單位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並認為該事業單位已有終止生產、倒閉或解散等情事,卻未辦理歇業登記時,可於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勞動事件法規定調解後,向本局申請核發歇業事實認定證明文件。

應備文件

    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之調解紀錄或經勞動事件法調解之調解筆錄

作業天數

    2個月

收費標準

相關注意事項

    1. 申請前請先行確認是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勞動事件法調解完成,並收到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或筆錄等相關文件。
    2. 若無請先行申請調解,經調解後再行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聯絡窗口

    邱小姐:07-812461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