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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倘遭事業單位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並認為該事業單位已有終止生產、倒閉或解散等情事,卻未辦理歇業登記時,可於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勞動事件法規定調解後,向本局申請核發歇業事實認定證明文件。
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之調解紀錄或經勞動事件法調解之調解筆錄
2個月
無
邱小姐:07-812461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