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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一、 申請資格
1.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經通報社政主管機關,0歲至入小學前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暫緩入學者須檢附緩讀證明),有至本市認可之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接受療育訓練之事實者(依據本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五點)。
2. 申請程序:應於接受療育訓練後次月起3個月內,填具申請表相關欄位並線上傳輸各項應備文件,逾期不予補助(依據本補助辦法第七條)。
3. 撥款流程:由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審查核定(自線上申請日起算約60天內撥款)。
二、 應備文件
1. 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區域級以上或公立醫院開立)、身心障礙證明或綜合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舊案如於評估有效期間內申請,無需檢附)
2. 繳費收據正本(申請療育訓練費需檢附)
3.家長回饋問卷(申請療育訓練費需檢附)
4. 療育訓練日期證明表(申請療育交通費需檢附)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舊案如受款帳號未變更,無需檢附)
6. 暫緩入學證明(已達就學年齡但未入小學就讀者,應檢附)
三、高雄市早療補助-注意事項
高雄市早療補助-注意事項
四、高雄市早療補助申請表(新.舊案)、療育日期證明表(交通費)
高雄市早療補助申請表(新.舊案)、療育日期證明表(交通費)
五、家長回饋問卷(申請自費療育用)
家長回饋問卷(申請自費療育訓練費需檢附)
六、作業天數
60天
七、收費標準
無
八、聯絡窗口
(07)385-0535分機207 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