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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一、 申請資格

    1.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經通報社政主管機關,0歲至入小學前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暫緩入學者須檢附緩讀證明),有至本市認可之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接受療育訓練之事實者(依據本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五點)

    2. 申請程序:應於接受療育訓練後次月起3個月內,填具申請表相關欄位並線上傳輸各項應備文件,逾期不予補助(依據本補助辦法第七條)

    3. 撥款流程:由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審查核定(自線上申請日起算約60天內撥款)

二、 應備文件

    1.  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區域級以上或公立醫院開立)、身心障礙證明或綜合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舊案如於評估有效期間內申請,無需檢附)

    2.  繳費收據正本(申請療育訓練費需檢附)

    3.家長回饋問卷(申請療育訓練費需檢附)

    4.  療育訓練日期證明表(申請療育交通費需檢附)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舊案如受款帳號未變更,無需檢附)

    6.  暫緩入學證明(已達就學年齡但未入小學就讀者,應檢附)

三、高雄市早療補助-注意事項

    高雄市早療補助-注意事項

四、高雄市早療補助申請表(新.舊案)、療育日期證明表(交通費)

    高雄市早療補助申請表(新.舊案)、療育日期證明表(交通費)

五、家長回饋問卷(申請自費療育用)

    家長回饋問卷(申請自費療育訓練費需檢附)

六、作業天數

    60天

七、收費標準

八、聯絡窗口

    (07)385-0535分機207 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