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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工作師異動備查申請-變更執業處所
一、變更執業處所定義
社會工作師變更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處所,仍於高雄市境內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
二、應備文件
1.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
2.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正本(請郵寄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辦理註銷,無則免附)
※以本局收執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正本後始能辦理變更執業處所
3.原單位離職證明相關文件或內部調職相關文件
影本
4.新單位在職證明相關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可證明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及執業處所)
5.新執業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單位免附)
6.如需申請識別證規格執業執照,請檢附一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三、申請人填寫資料(1-12項為必填資料)
1.社會工作師姓名
2.身分證統一編號
3.聯絡電話(含辦公室、手機)
4.社會工作師證書字號
5.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字號
6.是否已領有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
7.是否已寄回已領有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
8.通訊地址
9.公文執照送達地址
10.變更執業處所日期
11.新執業單位名稱(請填寫全銜)
12.是否申請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業:如是,請填下列資料
(1)申請人英文姓名(同護照)
(2)執業類別:醫務、心理衛生、兒少婦家、老人、身心障礙(5擇1,請依業務內容比例最高者勾選)
四、申請人需上傳文件(1-2項為必須上傳)
1.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2.原單位離職證明或內部調職相關文件
3新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文件(可證明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及執業處所)
4.新執業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單位免附)
5.2吋照片一張(一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上傳JPG格式圖檔)
6.掛號郵寄繳回識別證規格執業執照收據
五、作業天數
5日
六、收費標準
無
七、連絡窗口
07-3368333分機3933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