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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工作師異動備查申請-變更執業處所

一、變更執業處所定義

    社會工作師變更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處所,仍於高雄市境內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

二、應備文件

    1.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

    2.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正本(請郵寄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辦理註銷,無則免附)

     

    以本局收執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正本後始能辦理變更執業處所

    3.原單位離職證明相關文件或內部調職相關文件

     

    影本

    4.新單位在職證明相關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可證明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及執業處所)

    5.執業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單位免附)

    6.如需申請識別證規格執業執照,請檢附一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

三、申請人填寫資料(1-12項為必填資料)

    1.社會工作師姓名

    2.身分證統一編號

    3.聯絡電話(含辦公室、手機)

    4.社會工作師證書字號

    5.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字號

     

               6.是否已領有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

                            7.是否已寄回已領有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

     

    8.通訊地址

    9.公文執照送達地址

       10.變更執業處所日期

       11.新執業單位名稱(請填寫全銜)

       12.是否申請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業:如是,請填下列資料

    (1)申請人英文姓名(同護照)

    (2)執業類別:醫務、心理衛生、兒少婦家、老人、身心障礙(51,請依業務內容比例最高者勾選)

四、申請人需上傳文件(1-2項為必須上傳)

    1.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2.原單位離職證明或內部調職相關文件

    3新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文件(可證明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及執業處所)

    4.新執業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單位免附)

    5.2吋照片一張(一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上傳JPG格式圖檔)

    6.掛號郵寄繳回識別證規格執業執照收據

五、作業天數

    5日

六、收費標準

七、連絡窗口

    07-3368333分機3933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