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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地區三輪以上慢車證照申請
服務內容
可受理申請車輛為人力行駛之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註:人力為主、電力為輔車輛為具腳踏板,可逕以電力驅動或電力輔助驅動之三輪以上慢車。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商號或公司法人者,其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車輛出廠證明、型錄、使用說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車輛前、後、左、右相片及其車輛長、寬、高尺寸說明;並應註明限乘人數及最大載重。5.應具備之各項安全設備相片。
-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檢附之文件。
作業天數
30工作天
收費標準
申請三輪以上慢車證照需繳「新臺幣500元」規費。
連絡窗口
- 交通局網址:https://www.tbkc.gov.tw/
- 交通局地址:80054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 承辦單位:運輸管理科(17樓)
- 承辦人:鍾爵旭
- 聯絡電話:07-22998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