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心障礙者居家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高雄市並居住家中、國內超過183日
    3.使用維生器材(共9項)或必要生活輔具(共5項)者

    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由台電公司以第1段最低單價計算。有關電價優惠起始月份,須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優惠之電費直接由下期電費中處理。

應備證件

    【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拍照可)
    2.
    如委託他人取件請上傳委託書
    3.
    如申請者為利害關係人,請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4.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5.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3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限定3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申請冷氣機與電暖器用電優惠另載明所需要件【請依申請表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第五點其他規定提供】;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註:關於開立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診斷證明書之人員資格,請各別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辦理。
    6.
    申請者(即身障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者與輔具器材需同時入鏡,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作業時間

    收到案件後起14個工作日審核完成

收費標準

    不須收取費用

聯絡窗口

    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董小姐,洽詢電話:330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