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購停車位貸款利息差額補貼
服務對象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3.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如未申領含停車位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
4.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5.現未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機構。
6.已購買停車位,並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尚未全部清償。
7.購買停車位供停車使用。
8.購買停車位無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
9.承租停車位租金與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申請。
10.現未接受政府提供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優惠措施者(如持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購買本市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月票已享半價優惠等)。
補貼標準
依實際貸款年限,補貼實際貸款利率於每年1月1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
1.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100%。
2.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
4.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固定為每年度12月份) ,屆時請來電洽詢社會身心障礙福利科或上社會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ocbu.kcg.gov.tw/-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
5.補貼名額:依各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貼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貼。
應備表件
1.申請表(至四維行政中心9樓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至社會局網頁http://socbu.kcg.gov.tw/下載)。
2.購買停車位之貸款餘額證明書(至四維行政中心9樓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至社會局網頁http://socbu.kcg.gov.tw/下載) 。
3. 身心障礙者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4.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契約書影本。
5.購買停車位之最近一期貸款繳納證明。
6.購買停車位之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
7.身心障礙者貸款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
8.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內未滿20歲直系親屬之在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資料﹚。
辦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9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轉 3943,E-mail:cinren@kcg.gov.tw﹚。
作業天數
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