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申請資格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同地址同戶號、同一戶口名簿內)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3.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車或計程車為限。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暨委託書(請填具後拍照上傳,非身心障礙者本人辦理者填具委託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正反面影本(請拍照上傳)。
三、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請拍照上傳),其所有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二)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戶籍地址及戶號皆相同、同一戶口名簿內)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三)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四)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同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四、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如為同址分戶者須再檢附行照及駕照所有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須能證明與身障者本人之親屬關係)(請拍照上傳)。
※註:如無法拍照上傳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欲線上申請戶籍謄本請連結高雄市戶政資訊服務網:https://household.kcg.gov.tw/household/ApplyFormC003810.aspx?CategoryID=96c4b939-aa1f-42e4-b1fd-8d485b1cd89a。
八、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請拍照上傳)。
九、身心障礙者及代辦人印章(身心障礙者或代辦人無法簽名時須攜帶,線上辦理者請直接於申請表暨委託書蓋章後拍照上傳)。
十、已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換發新證時,舊證請一併繳回。
作業天數
通訊辦理作業天數為10個工作天。
收費標準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免費辦理,另關於停車收費優費請洽高雄市交通局高小姐(07-2299825分機317)
聯絡窗口
承辦人: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謝約聘社工員。
連絡電話:07-3373390;07-743002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