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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好孕行得通」弱勢孕婦產檢交通補助申請表-社福中心

網路申辦說明

    一、 服務對象:申請人為設籍本市之孕婦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國籍(含大陸配偶)孕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2.身心障礙者3.特殊境遇4.新住民5.原住民6.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二、 申請方式:備齊文件送各區公所或社福中心審核通過後立即核發。

    三、 應備文件:檢附申請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證影本)、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需有封面姓名、預產期紀錄)或診斷證明(需列有預產期日期)及資格證明文件等。

    四、 補助方式及額度:核發計程車票券28張(180元*28張),孕婦於產檢時每次使用單張乘車券折抵計程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