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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事故鑑定申請
服務內容
- 已進入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者(須由司法機關轉送)
- 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者(司法機關函送無此限制)
-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之道路(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範圍者
- 無警察機關處理之案件
-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 事故發生地非屬高雄範圍
受理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司法機關囑託。
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應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
- 行動自然人憑證
事故當事人、父母子女、車輛所有人(車主)、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作業天數
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完成鑑定作業,如因特殊事故,得再延長2個月完成。 而在申請後會召開鑑定會,邀請當事人出席說明案情。
收費標準
- 每案新臺幣3000元
- 本會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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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銀行代碼:0162209 高雄銀行建國分行
- 銀行帳號:220103-067340 (匯款單上請註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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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電話:07-229-6800
傳真:07-241-289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30 - 17 :30 (逢例假日休息)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https://traffic.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