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內容

    受理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司法機關囑託。

    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1. 已進入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者(須由司法機關轉送)
    2. 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者(司法機關函送無此限制)
    3.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之道路(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範圍者
    4. 無警察機關處理之案件
    5.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6. 事故發生地非屬高雄範圍

應備文件

    事故當事人、父母子女、車輛所有人(車主)、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1. 自然人憑證
    2. 行動自然人憑證

作業天數

    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完成鑑定作業,如因特殊事故,得再延長2個月完成。 而在申請後會召開鑑定會,邀請當事人出席說明案情。

收費標準

    • 每案新臺幣3000元
    • 本會銀行帳號
        • 戶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銀行代碼:0162209 高雄銀行建國分行
        • 銀行帳號:220103-067340   (匯款單上請註記"姓名")

聯絡窗口

    電話:07-229-6800

    傳真:07-241-2891

    地址:800663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30 - 17 :30 (逢例假日休息)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https://traffic.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