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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1. 點選「立即線上申辦」辦理本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案件。
    2. 覆議需先經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方能申請,以一次為限。
    3. 如事故有進到法院或檢察署司法案件,請向該管司法機關申請覆議。
    4. 只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者,請逕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電話07-2412891)。
    5. 只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者,請逕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電話07-2296800)。

應備文件

    1.覆議申請書

    2.鑑定報告影本

作業天數

    自申請日起60天。

收費標準

    2000元,刑事致死案件除外。

聯絡窗口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07)2299825轉分機611